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建筑業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23號)精神,結合我市“兩型社會”建設和低碳生態城市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推進我市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兩型社會”建設和加快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為目標, 以提高建筑部品預制裝配化率為轉型方式,以“建筑設計標準化、部品生產工廠化、現場施工裝配化”為發展方向,采取“政府引導,市場主導,企業運作”的發展路徑,從政策法規、體制機制、標準規范、規劃設計、建設運營、技術進步和產業支撐等方面有效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可推廣、可復制、成本可承擔的體制和機制。
二、發展目標
(一)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項目建設。2015年至2017年為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期。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項目為主,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設計和建造試點示范項目。期間,累計完成新開工面積不少于200萬平方米,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別不少于50萬、60萬、90萬平方米。項目預制裝配化率(即:工廠生產的預制構件體積占建筑地面以上構件總體積的比例)不低于20%,符合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指標要求,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住宅實施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
2018年起為建筑產業現代化全面推廣應用期。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項目占當年開工面積的比例不低于20%,每年增長5%。項目預制裝配化率達到30%以上,符合綠色建筑、建筑節能指標要求,建筑產業現代化建造住宅實施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
(二)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建設。按照“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供給方便、輻射周邊”的原則規劃和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試點示范期間,完成蔡甸區、江夏區、新洲區三個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建設,部品生產能力每年不低于100萬平方米;推廣應用期間,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的建設基本滿足全市建筑產業化項目的市場需求,并逐步形成具有較強研發和生產能力的齊全完善的裝備制造基地、科技研發基地、物流配送基地和技術培訓基地。
(三)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配套的技術規定、圖集,補充工程造價和價格信息,力爭在試點示范期內完善涵蓋設計、部品生產、施工、安全管理和質量管理等方面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為全面推廣建筑產業現代化提供技術支撐。
三、發展路徑
(一)政府引導、市場培育階段
1.盡快建設建筑產業示范園區。市經濟和信息化管理部門會同城鄉建設部門指導和配合蔡甸區、江夏區、新洲區做好建筑產業化基地建設工作,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盡快引導企業入駐產業園區,滿足試點示范項目需要。
2.明確試點示范期間建設任務。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管委會,下同)、各相關單位應當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項目為主,研究確定試點示范期間建筑產業現代化年度建設任務,其年度建設任務各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下同)不少于5萬平方米,武漢地產集團、市城投公司、武漢經發投集團、武漢旅發投集團和武漢中央商務區投資控股集團公司等單位各不少于2個示范項目,項目選定后報市人民政府統一下達建設任務和相關要求。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土地供應、項目立項審查、規劃方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進行審查和監督。
3.制定優惠政策。凡在我市投資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的企業和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試點示范項目,享受如下優惠或者扶持政策:
(1)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對凡在我市投資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的企業,由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發展改革部門依法依規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優先扶持;對確定為建筑產業化試點示范項目,其墻改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由市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依規給予優惠。
(2)容積率獎勵政策。對符合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的開發建設項目和新建住宅全裝修工程,可依據預制裝配化率、精裝修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等其他相關指標,實行容積率獎勵不大于3%的優惠政策。
(3)擇優投標政策。實行投標人名錄制度,以裝配化施工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為主要條件,通過招標遴選方式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項目投標企業名錄”,以保證工程質量。凡被確認為建筑產業現代化試點示范的政府投資和政府投資占主體的建設項目,只能是名錄內的企業投標。其他試點示范項目參照執行。
(4)產業和稅收優惠政策。優先推薦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并由市科技部門依法依規給予其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及相關財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預制墻體部品視同新型墻體材料,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部品在生產環節和使用環節不重復納稅。
(5)成本核算政策。對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的其他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6)商品住宅預售資金監管優惠政策。在試點示范期,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其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一律按照15%執行。
(7)綠色審批制度。對建設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項目,依法提供審批、審核、審查等相關事項辦理方便。對采用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項目,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環節通過綠色通道辦理,以縮短審批時間。
(二)市場主導、全面推進階段
1.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在技術標準配套完善、部品生產滿足需求、施工技術成熟可靠、產品得到社會認可的前提下建立“市場主導、公平競爭”的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機制,政府干預適時退出,促進企業用產品質量拓展市場,用優質服務贏得信譽,用科學管理提高效益,用改革創新謀求發展。
2.提高建筑產業化技術水平。開展科技攻關,重點扶持建筑產業現代化設計關鍵技術研究,整體廚衛、架空地板、輕質內外墻板等產品研發,建筑產業現代化施工組織及安裝關鍵技術研究,建筑產業現代化質量檢測和控制技術研究。鼓勵大型企業建立產業化工程研究中心,提高產業化科研技術轉化能力。
3.提高建筑部品生產能力。進一步規范建筑部品的標準化生產,拓展建筑部品的生產品種和應用范圍,在推廣整體廚衛、疊合板、裝配式外墻、隔墻板、空調板、陽臺板、裝配式吊頂、節能門窗、共同管溝等通用型部品的基礎上,逐步擴大我市建筑部品生產品種,嘗試在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和農村住宅等其他項目中推廣建筑產業現代化模式,提高我市建設項目的預制裝配化率和部品向周邊省市市場的輻射能力。
4.推廣建筑產業現代化集成技術。大力推廣集保溫、裝飾、圍護、防水于一體的預制外墻等新型墻體圍護結構和技術、機械化施工工藝,鼓勵采用高強鋼筋和高性能混凝土等材料,進一步擴大建筑垃圾制品、脫硫石膏制品、干混砂漿等的應用覆蓋面,以及適合預制裝配式建筑的外遮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應用范圍。
5.提高我市建筑整體品質。引導建筑行業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住宅產業化新技術新產品,以建設綠色建筑為目標,實現以開發主導型向工程總承包主導型的轉變;以設計為紐帶,設計與建造、部品部件供應等相結合,形成上下游聯系緊密的完整的產業鏈,建立集約化和規模化的建設模式,建設質量好、環境優、綜合品質高、綠色低碳的生態建筑。
四、領導和部門職責
(一)成立領導小組。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市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組長,分管工業、城建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城鄉建設委、城管委,市科技、財政、國土規劃、住房保障房管、質監、安監、國稅、地稅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發展規劃、年度行動方案及相關配套扶持政策,定期研究解決推進中的問題,做好統籌協調工作,落實推進責任;加強市場監管,逐步建立適應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需要的綜合監管措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城鄉建設委辦公,負責日常工作。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區人民政府和市各職能部門在市領導小組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1.各區人民政府:組織制訂本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扶持(謀劃)區建筑產業園區建設,確定試點示范項目,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建筑產業化推進工作目標。
2.市發展改革委: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政策制定;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環節增加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內容的審查;依法依規利用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
3.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政策制定;指導、協助建筑產業園區、建筑產業現代化設備制造業基地建設工作;配合協助引進具有設計、研發、生產、施工等總承包資質和投資實力的企業,進駐產業化園區,同時培育本地大型企業;研究策劃產業鏈發展;依法依規利用工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基地建設。
4.市城鄉建設委: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全市有關建筑產業現代化推進工作的組織協調;
(2)組織技術標準制定。組織科研院校、大型企業和相關專家,參照國家、行業標準和其他省、市技術標準,制定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技術規定;
(3)定期發布建筑產業現代化部品、技術推廣目錄,引導開發企業、設計與施工單位選用推廣目錄中的產品和技術;
(4)對確定為建筑產業化示范項目,依法依規給予墻改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優惠;
(5)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方式建設項目投標企業名錄;
(6)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監督管理;
(7)向市領導小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全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情況,擬訂階段性工作推進計劃。
5.市國土規劃局: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政策制定;為建筑產業現代項目建設規劃、用地審批提供方便;在土地出讓公告中將建筑產業現代化建設要求作為出讓條件,并納入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內容;制定并實施容積率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6.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參與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政策制定;制訂和下達保障性住房年度計劃時,向各區提出實施建筑產業現代化的建設要求,并監督試點示范項目的落實;與市財政、物價局協調,對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制定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商品住宅項目的預售管理辦法。
7.市質監局:對建筑產業化部品、構件生產環節的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部品、構件等新材料和新產品尚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生產企業應當制定企業標準,并報市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
8.市科技局:優先推薦擁有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體系和自主知識產權的優勢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依法依規給予高新技術產業政策及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支持相關部門開展的建筑產業現代化科研項目。
9.市財政局:指導相關部門利用各種資金、基金扶持建筑產業現代化園區建設和試點示范項目;會同市住房保障房管、物價局,對按照建筑產業現代化要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所增加的成本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10.市城管委,市安監、工商、國稅、地稅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按照各自職責為建筑產業現代化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建筑產業現代化專家委員會。由市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科技、財政、國土規劃、住房保障房管局等部門以及相關科研院所的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標準體系、認證體系以及集成技術體系的審定;定期召開評審會議,對建筑產業現代化項目技術方案、技術經濟性能等事項,以及對示范項目可享受各項優惠政策和支持政策進行審核、認定。
(二)建立協調推進會議制度。市城鄉建設委牽頭成立市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專班,專班負責人兼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推進工作的協調和會議組織工作。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選派1名聯絡員,負責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溝通工作。每月召開1 次聯絡員網絡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領導小組會議,總結推進工作,布置工作任務。
(三)實施目標管理,公示考核結果。制定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具體項目實施考核辦法,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統計報表制度和重大事項協調制度。實行建筑產業現代化目標考核責任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推進的建設目標任務量化分解到各區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大型國有企業,并將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其進行綜合績效考核評估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由市人民政府對外公布。
(四)開發建筑產業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圍繞預制構件和 建筑部品的生產、運輸、安裝、驗收、維修和維護等環節,研究開發建筑產業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和日常維護系統。質監、安監和住房保障等相關部門要積極利用建筑產業現代化管理信息系統,對建筑部品質量、安全生產和所建住房后期維護使用實施監管。
(五)加強宣傳引導。建立政府、媒體、企業相結合的宣傳機制,提高公眾對建筑產業現代化的認識,提高建筑產業現代化的社會認知度。廣泛宣傳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帶來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形成良性互動和全社會支持建筑產業現代化的氛圍,開創現代建筑產品應用與裝備制造協調發展的良好局面。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